(一)办理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需要提供材料: |
□1. 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2.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1份; |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原件; |
□4. 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原件; |
□5. 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 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1份; |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企业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二)办理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的需要提供材料: |
□1. 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时须提交: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2. 组织形式、管理级次发生变动,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以及发生主管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变动时,须提交: |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 |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1份; |
□(3) 相关部门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4)由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国有资本额增减变动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原件; |
□(7)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8)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9)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原件; |
(三)办理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材料: |
□1.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1份; |
□2. 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决议及批准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 财产清查、清算报告以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4. 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原件及复印件1份; |
□5. 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 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
(四)金融类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子公司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提供材料: |
□1. 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
□2. 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 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报告书(金融类企业提交的反映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的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
□(1)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
□ (2)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情况; |
□ (3)企业本级及子公司发生产权变动以及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情况; |
□(4)企业本级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