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贵港市港南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款“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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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指参加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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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广西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表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近期两张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行政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属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8、属委托申请的还需要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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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人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的“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栏目如实填写申请,并打印申请表。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714/201707141111259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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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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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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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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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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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0714111353982
20170714111354887
港南区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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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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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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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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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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