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3月19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公布,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文件,抄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四条第三款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六条第一款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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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条件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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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 1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原件 | 
	否 | 
	2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企业盖章 | 
	备案盖章后1份交还企业、1份留存 | 
	 
	
	| 2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企业盖章 | 
	要求见填表说明第4条 | 
	 
	
	| 3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企业盖章 | 
	  | 
	 
	
	| 4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原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企业盖章 | 
	  | 
	 
	
	| 5 |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 
	复印件 | 
	是 | 
	1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企业盖章 | 
	要求见填表说明第5条 | 
	 
 
 
  
           |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831/20170831070246564.docx 
  
           |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18/4331188  
           |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1188/4332555  
           | 
        
        
          | 相关表格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 常见问题解答 | 
           
          1.环境应急预案应该找谁来编写? 
答: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2.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是否由环保部门组织? 
答:不是,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平台登陆的网址、账号和密码是多少? 
答:http://202.103.233.158:4503/,登陆账号和密码由企业向受理的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后,由环保部门设置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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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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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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