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对因环境污染引起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的行政调解 |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2号)第二条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原则行政调解范围:一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冲撞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的重点: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房屋征管理、通损害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和权属争议、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82号)第二条行政调解工作的范围、重点和原则行政调解范围:一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 二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冲撞相关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的重点: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房屋征管理、通损害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医疗纠纷、物业管理、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障、资源开发和权属争议、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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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条件 | 
           
          环境受到水污染和环境被破坏的纠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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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 
           
          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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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831/201708310646559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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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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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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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12369  
           |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1188  
           | 
        
        
          | 相关表格 | 
          
     
20170831065354723 
 	    	                     
              
           | 
        
        
          | 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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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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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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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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