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布,2016年主席令四十八号第一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 
        
        
          | 申报条件 |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 
        
           | 
        
        
          | 所需材料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申请 | 
	原件 | 
	否 | 
	2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盖章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批稿 | 
	原件 | 
	是 | 
	2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建设单位盖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单位的盖章 | 
	 
	
	| 3 | 
	数据光盘 | 
	原件 | 
	是 | 
	2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829/20170829092425241.docx 
  
           |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18/4336093  
           |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1188/4332555  
           | 
        
        
          | 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 
        
        
          | 常见问题解答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应该找谁来编写? 
答: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 
  
           |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