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有异议时责任单位的确认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
申报条件 |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
所需材料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1 |
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有异议时责任单位确认的申请 |
原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公司印章 |
|
2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自备 |
公司印章 |
|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824/20170824042901545.docx
|
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18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
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
常见问题解答 |
1. 哪种情况可以申请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林计发〔2004〕89号 2004年7月5日颁布实施)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一)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二)生态公益林、国防林、母树林等特种用途林不得抵押;
(三)权属清楚,无争议;
(四)签订抵押合同;
(五)国有林木资产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