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补助 |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公布,2005年11月起施行)第十三条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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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条件 |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建〔2011〕190号)第九条规定: 
污染源责任单位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 
(一)监控设施的产权归属于污染源责任单位; 
(二)监控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环保部门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首次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在最近一年内有一次以上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计量检定合格; 
(三)污染源责任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与运行单位签订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合同,双方按合同履行职责,实施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 
(四)污染源责任单位与监控设施设备供应商、承建单位及社会化运行单位不存在债务纠纷; 
(五)社会化运行单位承诺配合污染源责任单位接受环保部门的运行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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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材料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 
	是否需 
	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 1 |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 
	原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印章 | 
	  | 
	 
	
	| 2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印章 | 
	  | 
	 
	
	| 3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相关证明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印章 | 
	  | 
	 
	
	| 4 | 
	最近一年的数据有效性审核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检定证明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 
	 
	
	| 5 | 
	监控设施购买和建设资金付讫证明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印章 | 
	  | 
	 
	
	| 6 | 
	与运行单位签订的监控设施运行服务合同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印章 | 
	  | 
	 
	
	| 7 | 
	运行单位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 
	 
	
	| 8 | 
	运行维护单位愿意配合污染源责任单位接受环保部门考核的承诺书 | 
	原件 | 
	否 | 
	1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公司印章 | 
	  | 
	 
 
 
  
           | 
        
        
          | 申办程序 | 
           
          http://www.nbqmt.com/uploadfile/2017/0824/20170824112936771.docx 
  
           |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18  
           | 
        
        
          | 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 
        
        
          | 相关表格 |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 
 	    	                     
    
重点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申请表(示范文本) 
 	    	                     
              
           | 
        
        
          | 常见问题解答 | 
           
          1.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指什么? 
答:《广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是指污染源责任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并符合运行机构设置条件的专业化运行单位,从事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维护、维修、校准和管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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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 
        
        
          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